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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婕妤不满“山寨” 为保形象仲裁侵权域名

时间:2012-08-23浏览:2次

  8月23日消息,近日,广州安婕妤公司成功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赢回争议域名taiwananjieyu.com。
 

  广州安婕妤(以下称原告)于2012年6月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诉讼,在诉讼中,原告称自己于2007年在广州成立,是1991年在台湾成立的安婕妤的所属公司,主营化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等业务,其销售网络遍布中国及东南亚。投诉人曾获得多个荣誉奖项,包括2004年优质企业商品满意“金鼎奖”。并且在中国注册有多个“安婕妤”商标,包括第3967865号、第3967867号“安婕妤”商标。投诉人持有、、、<安婕妤.com>等域名。
 

  而争议域名taiwananjieyu.com注册于2011年12月6日,争议域名指向一个销售护肤产品的网站,该网站显示其管理者可能为台湾安婕妤亚洲有限公司。显然其管理者并未跟台湾安婕妤亚洲有限公司有所联系。
 



争议域名taiwananjieyu.com的whois信息
 

  争议域名taiwananjieyu.com由taiwan+anjieyu组成,作为争议域名显著部分的“anjieyu”并非英语单词,只能按汉语拼音理解,与投诉人的“安婕妤”商标的汉语拼音完全相同,而争议域名的“taiwan”部分则有台湾的意思,这会让用户觉得taiwananjieyu.com所做的网站与台湾安婕妤有关。
 


争议域名taiwananjieyu.com所做网站
 

  域名taiwananjieyu.com所做的网站为一个盈利网站,其管理者并未将其用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其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目的在于破坏原告的正常业务。
 

  对于广州安婕妤的诉讼,被告于2012年7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心提供了台湾安婕妤(亚洲)有限公司(Taiwan Amitabha (Asia) Co., Limited)及北京安婕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但并未进行答辩或提交书面答辩书。
 

  不过最终,专家小组认为原告的诉讼满足域名仲裁案件的三要素:
 

  (1)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2)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3)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
 

  最终裁定,域名转移给原告广州安婕妤公司。不过截至笔者发稿前,该域名还未过户,其所做网站还在运营中。